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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男子酒后开车送客致1死1伤 法院判客人赔11.2万

2016-04-01 15: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连连 尤燕玲)安溪男子王某借车到晋江赴宴。酒后,老乡阿典执意送王某回酒店。途中因交通事故,阿典死亡,王某重伤。阿典家属将王某及车主告上法庭。经晋江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阿典家属11.2万元,车主无责。

  据悉,死者阿典和被告王某为安溪老乡。当天,王某向朋友借车到晋江找阿典,得到热情招待。酒足饭饱后,阿典提出送王某回酒店,并执意从王某手中拿过车钥匙,王某不好意思拒绝。岂料,当晚两人发生交通事故。阿典驾驶王某借来的车辆冲出桥面,掉进河沟。事故导致阿典当场死亡,王某身受重伤。

  事后,阿典家属将王某、肇事车辆车主告上法庭,请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50.2万元,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阿典醉酒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死者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经查看监控视频显示,王某没有主动要求阿典送客,但王某明知阿典饮酒,没有拒绝其醉酒驾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且阿典驾车的目的在于送王某回宾馆,王某是阿典驾车行为的受益人,应对其死亡导致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晋江法院判决王某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肇事车辆车主与王某存在借用关系,王某具有驾驶资格,肇事车辆审验合格,符合上路行驶条件,故车主对本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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