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 老板获刑

闽南网   2016-03-30 08:57

  闽南网3月30日讯 安溪县日前判决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剑斗镇吴某开设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8月10日,安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位于城厢镇涝港村的电镀加工点,对厂内外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后发现加工点厂内污水排放口总铬超标313倍、六价铬超标1120倍、总锌超标96.7倍;厂外排水沟总铬超标126倍、六价铬超标405.5倍、总锌超标100倍。(通讯员 陈亚晓 邱开阳 海都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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