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胜诉

湄洲日报   2018-05-24 10:11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仙游县法院现已作出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胜诉。

  据了解,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作为一温泉繁殖场和一畜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取得40万元的国家投资后,通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贿赂工作人员,隐瞒其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投资、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的事实,又取得80万元的国家投资。而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作为审批部门,在审核此畜牧有限公司申请2011年生猪项目中违反文件“已安排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致该公司获得中央投资80万元,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8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追回违法发放的80万元中央投资资金。这2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财产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2月5日,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仙游县法院公开审理。这是福建省原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公益诉讼人将证据进行分组,制作了系统、详尽的PPT,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书证、照片等证据予以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

  日前,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处:确认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审核及申报该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国家投资资金80万元。(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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