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马英九“走光照”记者社交媒体发文 被告妨碍名誉
2016-09-18 15:07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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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称不认识告诉人蔡宏骏,也没想过要影响蔡名誉或影射他贿选。她的律师则称,文章未提及“走路工”字眼。
士林地院认为陈育贤未经合理查证,擅以网络“脸书”页面转贴、加注原讯息,所指摘、传述之事亦足以毁损蔡宏骏名誉,她轻率发表网络言论之举,明显逾越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界线,散布文字诽谤犯行明确,应依法论科。
士林地院审酌陈育贤任职网络媒体工作,报导政治、选举新闻多年,应知网络消息来源查证不易,未必可信,选举期间对立阵营的候选人亦常有指诉对方“贿选”、“出奥步”(出烂招)之举,本案关于“车马费300元”文字讯息,显然涉及贿选与否争议,发表言论前应尽力查证才能刊载,否则将损害他人名誉、造成社会无端对立。
法官认为陈育贤仅“为逞口舌之快”,没详加查证即轻率转贴“车马费300元”讯息,还加注戏谑评论,犯后又矢口否认犯行,饰词狡辩,毫无悔意。衡量陈育贤智识程度为高中毕业,离婚、育有1子、担任网络媒体记者工作、每月收入6万元新台币等家庭、生活、经济状况,判她拘役50日,并告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
在“马英九走光事件”之后,今年6月24日陈育贤再次随同新上任的台湾当局领导人出境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