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宜龙受贿案剖析
据三元区纪委监察局消息,2013年7月,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三元区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宜龙有期徒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5.65万元;三元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队长光环”作祟
“作为加入城监队伍的老同志,已经工作了27 年的我,还是没有能走好自己清白的人生路,我怀着万分愧疚的心情,向培养过我的党组织认罪,向生我养我的父母认罪。当看守所的铁门被关上时,我流下痛苦和 悔恨的泪水,然而一切为时已晚,泪水无法洗刷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陈宜龙忏悔道。
参加工作之初陈宜龙虽然是工人身份,但是肯学肯干,在技术工种方面从初级工考到高级工,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从一位普通的工人受党教育培养成为一名领导干部,付出了很多辛劳的汗水。”
2006年7月,陈宜龙从一名城建监察大队的普通职工被任命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弃土有限公司经理、三元城建监察大队弃土管理站站长,2011年被聘任为三元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聘期3年),2012年还通过考试考核登记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作为弃土公司经理、站长的陈宜龙,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土石方的管理,并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承包土石方项目的施工方收取弃土规费。这时,陈宜龙成为一些不法土石方承包商拉拢的“对象”。
“我的个人身份发生变化,当别人跟我打招呼都叫我陈队长时,当一些土石方承包商经常吹捧我工作能力强、办事干脆等等,心里的优越感不断攀升,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也逐步削弱。”陈宜龙对办案人员说道。
2007年春节,三明市天河建设有限公司股东陈某为了感谢陈宜龙在他承包工程的施工车辆运输弃土中的撒漏现象,在弃土站办公室送上“过节费”5000元。
回家后的陈宜龙忐忑不安,找来陈某想退回,但陈某却连连摆手:“没有关系,放心吧,过去我们也都是这样做的,只是朋友来往间的一点心意,你这么照顾我们也很辛苦。”
平静的内心早就被“队长光环”打破了。看着平时辛苦几个月赚来的工资,现如今只要稍微“松动”,就能得来“辛苦费”,陈宜龙事后感叹:“思想道德防线这时开始崩溃了,就这样一直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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