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宜龙受贿案剖析
贪欲日盛难抑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有了第一回,就有第二回;有了第一个过春节的笑纳,便有第二个、第三个送上门的礼金、购物卡。
“自从我走向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后,自己的思想 就放松了警惕,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失去了对外部诱惑的抵抗能力,一开始觉得拿点几百的购物卡,天知地知,不会被人发现,到后来土石方工程承包人邓某送 我1万现金时,我已经有着水涨船高的思想,认为只是在工作范围内给予这些工程承包者一些便利,收点好处费理所应当。”陈宜龙悲叹道。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弃土规费的标准,理应 由土石方承包商缴纳的场地平整费、弃土调剂费、场地消纳费、弃土调度费,陈宜龙通过少算、估算弃土土方数的方式,帮助一些土石方承包商少缴纳弃土规费。此 时,陈宜龙口袋的荷包却越来越鼓了,将原先铭记于心的入党誓词、提任前的廉政谈话抛到九霄云外了。
2008年,顺民(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彭某承包了化机某个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陈宜龙。之后,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时,彭某送上了“辛苦费”——10张500元购物卡。最后在陈宜龙的帮助下,通过少算的方式,没有按标准收取彭某弃土规费。
看着手中的购物卡,陈宜龙再次感受到了自己手中权力的“价值”。随后,彭某多次找到陈宜龙请他帮忙照顾手中承包的土方挖掘和运输项目,帮忙减少缴纳的弃土费。后来,彭某2次以过节等名义给陈宜龙送了合计1.6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8-2010年短短三年间,通过彭某介绍认识,很多土石方工程承包商都纷纷找到了陈宜龙帮忙“关照”,这些承包商先后送上了2.05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
常使悔恨泪如泉
“刑期是有期的,道德和良心是无期的,作为党员干部要牢记廉洁奉公的宗旨,筑牢思想防线,千万别贪图小利,见利忘义,到头来落得空怀壮志仰天长叹,常使悔恨泪如泉。”陈宜龙感慨道。
2012年10月,一封反映陈宜龙在负责城镇弃土时,非法收受土石方承包商陈某1万元的信访件引起了三元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注意。随后,区纪委、监察局迅速组成2个调查组,一方面从外围取证,另一方面直接突破。
之后,办案人员找到土石方承包商陈某,很快印证了信件中的问题。并顺藤摸瓜找出了顺民(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彭某。
“彭某已经都如实交代了,你还有什么需要要补充的吗?”办案人员直奔主题。此时的陈宜龙神情恍惚,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抱着侥幸心理的我最终还是没有能逃脱党纪国法对我的制裁。”陈宜龙在接受调查时暗自叹息地说道。
据陈宜龙交代,2006年10月至2011年 1月,他在担任区城市建设弃土有限公司经理、区城建监察大队弃土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收弃土服务费的过程中采取少算、估算弃土土方数, 以及在渣土运输监管中予以照顾的方式,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土石方工程承包人的财物,共计5.65万元。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三年光阴逝如梭,断送前程一瞬间;不该当初图金钱,党的重托抛一边。”在狱中,陈宜龙痛哭流涕地写下这首忏悔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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