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一群骑着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的“炸街族”被查

建宁县公安局   2020-05-15 14:42

  轰鸣的噪音,飞扬的尘土,嘻哈的青少年,躲闪的人群......这不是电影里的场景,而是发生在建宁县街头的飙车一幕!追求时尚、酷炫、刺激,但是...行人、市民都厌恶他们这些“炸街族!

  日前,建宁县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即对摩托车飙车和非法改装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白天强化城区道路视频监控巡查,发现有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的迅速出警处置;夜间加强对水南街、体育馆周边道路等飙车多发路段拦截检查。

  经查,“炸街族”以年轻人为主,有的还是未成年,他们骑着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大多是无证驾驶,在路上炫酷飙车、追逐竞驶。乱闯红灯、随意变道,速度快、声音大,完全无视道路交通规则,影响道路正常的通行秩序,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

  警方提醒:飙车既危险又违法!为了大家的安全,对生命负责,请广大车主千万不要私自改装摩托车,以免酿成事故后追悔莫及。

  关于炸街摩托车的法律适用

  一、交通处罚:1.无牌:《法》九十五条第一款,处罚200元记12分。2.假牌:《法》九十六条第一款,处罚2000元记12分,应当拘留15日以下。3.套牌:《法》九十六条第三款,处罚2000元,记12分。4.无证:《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处罚300元,可以拘留15日以下。5.超速20%以上未达5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处罚100元,记6分。6.超速50%以上未达80%:《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条第五项,处罚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 超速80%以上:《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条第十一项,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伤亡等严害后果的可以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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