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三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0-02-10 15:4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来明的非三明户籍人员,若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请通过网上办理。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三、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房东信息采集报送采取网上办理。申报方式: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依次点击办事大厅→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业务→居住登记。按内容要求如实申报。

  四、来自疫区但春节期间未返乡的在明务工、经商、就业、就学的人员,用工单位或房东要逐一电话劝告务工人员、租客不要随意离开三明。对春节期间返明或新增的来自疫区人员,用工单位或房东应当立即上报当地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机关。信息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来三明时间、联系方式及随行人员等要素。

  五、从疫情较严重地区来明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必须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用工单位或房东要督促其执行到位。严禁居家观察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擅自接客或外出,要认真落实三个“严禁”(严禁聚餐、聚会、聚集)要求,做到既隔人也隔户。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规租赁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工单位、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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