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进一步完善C-DRG收付费改革措施
三明日报 2019-08-21 15:06
8月20日起,三明全市出院患者都可及时结算并依申请打印清单。
2018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覆盖面最广、最深、最全面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首次做到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在有效降低患者自付费用的同时,也存在住院结算相对滞后,群众对国际上执行C-DRG收付费不提供费用清单不理解等问题。
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我市进一步完善C-DRG收付费改革措施,回应群众关切,加快完成信息系统病案首页智能化审核改造。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8月20日起,实现出院患者当日结算和依需要提供住院清单。
在此次完善C-DRG收付费改革措施中,我市患者还将享受到一大改革红利——参保患者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CDRG分组收费标准结算的,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C-DRG分组收费标准的,以实际费用为基数,按参保险种和医院等级的个人负担比例支付,由此产生的与分组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偿。实际发生医疗费用高于C-DRG分组收费标准3倍以内的,按分组收费标准结算。
“具体来说,如一个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县级总医院住院,进行传统手术切除阑尾,没有并发症的,C-DRG分组定额是5000元。若患者实际医疗费用为4600元,按原政策,即个人需承担治疗费用1500元。实施新政策后,患者只需承担实际医疗费用的30%即可,即1380元,产生的120元差额,由医保基金补偿。预计全市医保基金一年将补偿2400万元左右。”市医保局局长徐志銮介绍说。
(记者 刘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