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通过业主自治 让“问题小区”变样了
温显富为业主义务分发快递。
贴心管家,烦恼中的快乐
小区由物管公司管理好,还是由业委会来管更好?业主们的看法和感受却不尽相同。
“安保、卫生等公共事务方面,确实比物管公司管的更好,业主有意见和投诉时,业委会的反应也比以前快。”家住15幢楼的老张说。
家住13幢楼的王先生则认为,遇到房屋漏水、邻里纠纷等问题,业委会调解工作没做好,业主常会以拒交管理费、停车费等方式表达不满,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范忠连则感慨这个“家”难当,自称在烦恼中享受快乐。他表示,东方花园规模不小,物业管理费收取率每年维持在85℅左右,每月总收入充其量才两三万元,业委会设有财务和出纳,账目都很清楚,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这两年随着各项成本的增加,基本维持收支平衡,有时连支出都捉襟见肘,碰上有时费用没收上,他们只能掏钱给员工发工资,但从不拖欠员工工资。
范忠连告诉记者,所请水电工、管道维修工都是临时的,如果请专职的,业委会根本养不起。因请不起工人,他只好自己动手修剪花草树木。2016年6月,因小区广场池塘护栏老化松动需要维修,业委会发动会员捐款,他率先捐了1000元。
业委会现有成员11名,但多数人只是无偿兼职,罗祥贵因故退出后,日常事务现在主要靠范忠连、廖贤荣、温显富去完成。“如果不是自己住在这里,谁愿意掺和进来?不过,看到小区的可喜变化,心里也有快乐。”负责小区财务工作的温显富感慨道,白天在物业服务处值班,处理日常事务,帮助业主收发快递,有时晚上还要加班加点,家里屡有怨言。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业主自治是经《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认可的,但物业管理有自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化管理是提升物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业委会要有一套完善的议事规程和监督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业主权益。他提醒广大业主,小区自治收费低的背后,伴随的风险却不低,遇到水电房屋维修、设施养护、园林发展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时,业委会往往力不从心。选择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才符合社会分工发展和服务质量提高的客观要求。(三明日报宁化记者站 赖全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