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三明日报   2018-03-28 11:51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制定完整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在巡视期间,做到即知即改,2017年9月出台《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及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是针对“无公函接待”问题。从2017年9月4日起明确规定无公函不接待,同时针对2013-2016年一些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上列示的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共发现问题39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个别乡镇接待数额巨大”问题。对石壁镇接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接待问题,对原分管领导林岚进行诫勉谈话,对计生办原主任伍群、原副主任吴金木和张柏岭、计生协会原秘书长张燕斌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收回违规接待用烟款2230元和白条支付接待费1898元。针对石壁镇接待费过高问题,对原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石壁镇认真贯彻执行《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以制度管控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接待费列支,确保真实、完整反映公务接待情况。同时,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针对“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问题。对石壁镇拱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辉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5793元;党支部书记谢上明、村委会主任张河雄诫勉谈话;对邓坊村委会主任张捷银进行诫勉谈话,并退缴违纪款1793元。严格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村财支出。加强监督检查,将村级“零接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巡察检查的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村级“零接待”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关于公车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四套班子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突出”问题。此问题已于2016年12月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整改到位。目前,县四套班子保留公务用车数分别为(不含党政主要领导车辆数):县委6辆、县人大2辆、县政府6辆、县政协2辆。车改后,相关职能部门只保留8辆应急公务车辆(自行管理),其余县直部门的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县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杜绝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发生。

  二是针对“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目前,2辆公车私用使用人均已向市纪委作书面说明,并主动补交油费、过路费等,其中1人市纪委已立案。2017年9月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并强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范过路费、加油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使用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并结合“1+X”专项督查,加强公务用车检查及监督管理。

  7.关于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问题。

  即知即改,立即责令县住建局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现任局长马宗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9月下发《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并结合“1+X”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实现每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抽查全覆盖。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用人失察的问题。

  针对原财政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县财政局原局长伍秉曲、张能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王翠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2017年12月出台《宁化县干部考察员队伍管理制度》,对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出台“项目竞赛”、“党建促脱贫攻坚”干部一线专项考核办法,结合干部监督发现问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建立干部“负面档案”;同时,在全面推行“3+1”实绩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现实表现。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朱亮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问题,已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37520元并上缴国库。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在2018年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必须集中学习“两项法规”及报告填写注意事项,做到学习全覆盖;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拟提任科级职务干部及拟转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抽查核实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开,2017年9月以来,共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5人次,诫勉4人,函询17人。

  3.关于执行有关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已取消到一定年龄后正副科级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做法,今后仍将一以贯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2018年1月建立《县委组织部领导挂钩联系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精神状态等情况,科学合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18年1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对41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4.关于招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县总工会、物资总公司、进修学校原主要负责人违规聘用亲属共3人,已终止劳动合同;县农业局招聘的3人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符合亲属回避制度规定,予以留用;县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新招聘的6名员工,其中1人已辞职,其他5人经重新审核,符合当年省市有关林业改革政策。2017年9月出台了《宁化县考录和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2018年1月出台了《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社区居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对招聘工作等进行规范。

  5.关于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对126份未完成专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一分析,通过外调完成出生年月认定13人,组织约谈完成认定40人;缺失的党员材料,已找到20人,无法找到党员材料的14人,已统一进行补填工作;参加工作相关材料缺失的34人已全部补齐;学籍材料缺失的14人已全部补齐;126人已全部完成认定签字。

  6.关于个别单位未经审批长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问题。

  针对县教育局长期借用33名工作人员问题,已认真整改,目前已返回原单位上班7人;针对县教育局机关机构编制设置不够合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2017年11月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适当增加事业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的26人给予办理调动手续。2018年1月制定《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规定》,对人员借用工作进行规范。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80.11万元,涉及乡镇以村为单位已收回,并由相关村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统筹用于本村未实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房屋修缮、新建房屋及本村的扶贫项目支出。县财政已收回被截留挪用作为乡(镇)财收入的46.4万元,回归专款管理使用。严厉查处侵吞截留、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行为,对侵吞危房改造资金的石壁镇张家地村书记张德祝、主任张清东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对11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济村乡纪委对湖头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完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申报程序,从严审核危改对象申报资格,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进度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资格审查不到位、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二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曹坊镇财政所所长罗发明违规申请小额信贷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资格审查和项目跟踪监管,落实、厘清审贷人员责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规范。加强贴息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确保项目阳光运作。

  三是针对“扶贫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问题。收回泉上镇皇粮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泉上镇纪委对责任人张凤华进行了警示谈话。追回淮土镇赤岭村违规使用的五保户幸福园补助资金7.1万元,重新用于该项目建设及幸福园设施、设备的购置完善。2017年9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完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预算编制前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细化到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县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针对“国有资本经营基本没有纳入预算”问题。对16家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核查,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2018年已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外14家县属国有企业微利或亏损,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今后将每年对县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进行核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指标情况进行清理,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加快拨付专项资金。2018年起,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尽快分解,抓紧项目落实,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将2015年1605.94万元和2016年31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

  3.关于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其中,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7.22万元、宝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2万元、宁化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万元、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杜绝财政资金违规借贷,明确不得违规向企业出借或垫付财政资金,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针对“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向10家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其中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现采取“一盘一策”,成立以挂包项目县领导为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收工作组,通过县住建局资金监管账户,要求房地产公司将销售资金优先用于回购房产,归还预购资金本息;督促房地产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银行贷款和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归还预购资金本息。

  4.关于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兼职行为依然存在”问题。对220人兼职情况再次逐一进行梳理,57人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其中:54人兼任社团会员、1人仅在专业合作社兼职、2人兼任法学会职务;需要清理规范社团兼职人员为163人,其中,经过报批92人次、未经报批73人次。已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8人次进行清理,主动辞职22人次,符合规定但未经审批的19人次,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重新进行审批报备。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针对“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问题。对全县115家(占全县社会组织226家的50.9%)与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联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业务范围和职能审核,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重点对房地产协会、银行卡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23家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协会办公地点、资产、人员、职能与政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全部实现脱钩分离。16家乡镇护林防火协会与林业部门签订行政职能委托协议。对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的43名现任领导干部进行重新梳理,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或变更为非公职人员。注销了“宁化县文化娱乐业协会”“宁化县护林防火协会”等2家违规承担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协会,并按自愿原则注销档案协会、小吃研究会等24家协会。

  三是针对“协会经费违规收入金额较大”问题。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今后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会适当经费补助。

  四是针对“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应追回外借资金438万元,目前已追回21万元,其余417万元各社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超业务范围和营利性经营活动支出。

  五是针对“部分干部在社团兼职领取补贴费”问题。应清退118人次56.4万元,除4人死亡外,其余全部清退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工作人员。严格督促经批准在协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社团领取报酬。

  5.关于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的问题。

  一是针对“兴办城东中学合同中教师工资核拨年限延长”的问题。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文件、协议与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事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8年1月重新修订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常务会、专题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今后,我县将加强对集体决策事项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不走样。

  二是针对“城东中学初中毕业生享受照顾分,支持城东开办高中补习班”的问题。2009年已终止了前述两项政策的执行。经核查,2005年以来城东中学仅在2008年有2人享受了照顾分;城东中学未办过高中补习班,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三是针对“城东中学财务管理混乱,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发现有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存在虚假列支现象”的问题。县国税局2015年对城东中学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并以宁国税处字〔2015〕3号处理决定(补缴税款12699.39元)和宁国税罚字〔2015〕1号处罚决定(罚款8349.70元)对其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6.关于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已对2017年以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目前未发现新的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土地使用管理。

  针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建好地圈梁后闲置至今”问题。目前,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厂房已建二层。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取证并结案,2018年1月2日已征缴土地闲置费2.9124万元。

  针对“旺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欠215.53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问题。2017年10月26日,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已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中明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78万元未缴”问题。项目业主已于2018年1月22日缴清滞纳违约金3.78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8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我县纪委收到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件124件(直接交县纪委123件,县组织部转交1件);市纪委交办1件;市纪委直接查办1件(县处级)。检控类信访件合计126件,其中县处级1件,乡科级48件。

  目前已办结122件,尚有4件(均为乡科级,人员重复1件)因涉及问题复杂,正在核查中。在处置上,不仅对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具体情况为:转立案27件34人,其中县处级1件1人,乡科级4件7人;组织处理26件58人(诫勉谈话39人,提醒谈话18人,效能告诫1人),其中乡科级12件26人;失实了结69件,其中乡科级28件。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因违规同意并签批下属公款旅游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水利局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朱亮新因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县民族学校原校长赖光林因违规签批报销购买香烟、台历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县卫计局方田卫生院院长徐生福因违规领取值班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中沙乡武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贵华、村委会主任李炳荣因截留套取粮食综合补贴等问题,李贵华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炳荣党内警告处分。

  6.淮土镇禾坑村党支部书记廖罗金、支委兼林业员廖大先、聘用干部兼报账员廖善治、妇女主任曾凤琴、原村委会主任廖坤容因截留并私分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款问题,给予廖罗金、廖大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廖善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曾凤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廖坤容党内警告处分。

  7.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曾显炎因违规套取国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城南乡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居勇因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石壁镇小吴村党支部书记张清树、报账员张永林因套取村财冲销违规接待费用等问题,给予张清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林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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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淮土镇田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定发、党支部书记巫杨林、妇女主任张红梅因违规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给予张定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巫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11.安远镇增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成谋、原村委会主任陈招球因未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将水田耕地转让给村民建房的问题,给予陈成谋、陈招球党内警告处分。

  12.方田乡泗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范忠贵因两次不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集体收入未催缴到位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淮土镇孙坑村村委会主任孙祯福因截留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金用于发放村聘护林员等人巡山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湖村镇巫坊村党支部书记陈良松因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占用林地开办宏发机砖厂,破坏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县委办原驾驶员张谋川、县法院驾驶员曹开红因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对张谋川、曹开红等2人予以诫勉谈话;

  2.县政府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原主任党纪立案外,还对县政府办原副主任罗昌忠、原副主任张清东、原纪检组长李敬清等3人予以诫勉谈话;

  3.县公路局副局长陈贻锬因制作标书收取劳务报酬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4.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2015年查处“豪门国际KTV”音乐会所出售假冒洋酒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除对案件主办人党纪立案外,还对副局长范建斌、副局长谢荣树、分管领导罗礼伙、分管领导黄兴旺及案件协办人刘永根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5.县住建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相关人员党纪立案外,还对住建局局长马宗平,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巫晓铭,原党组成员、总支书记巫才金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

  6.县卫计局原局长张茂银、主任科员罗赵珍、副局长刘景华、卫计局基妇股股长陈连华、医改股股长张林珊等人因对县医院职工黄本荣违规经营诊所存在审批、办理不力等问题,对上述6人予以诫勉谈话;

  7.湖村镇政府因2013年上半年接待参观游览景区费用结账不及时,推迟至2013年9月结账的问题,对原镇长李纪鹏予以诫勉谈话;

  8.县农业局畜牧站站长蔡火长因利用职便,向服务对象推销保险业务和安利产品从中获取佣金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9.济村乡企业站原站长张金福因监督指导复耕工作失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0.安远供销社原主任张伟华、现任主任李忠海因安远供销社改制房产、地产出让款未全额追回的问题,对上述2人予以诫勉谈话;

  11.安远镇增坑村原两委干部2009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增坑村原村主干党纪立案外,还对增坑村原包村镇领导吴可富、安远镇司法所原所长柯洪文、增坑村原支委陈明亮、原支委陈国雄、原妇女主任黄根香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12.淮土镇凤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兴楷因新村建设账目不清及水利设施建设款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3.泉上镇泉上村党支部书记张恩寿因2012年以来违规收取土地补偿费用作村财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4.曹坊镇宝丰村党支部书记冯正才因2014年收取林农竹林肥费用,用于冲抵该村竹林肥运输开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5.淮土镇隘门村20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挪作村财,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隘门村党支部书记王荣长、村主任王水祥2人予以诫勉谈话;

  16.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副主任曾显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当事人党纪立案审查外,还对泥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张清稳、村主任张河文予以诫勉谈话;

  17.安乐镇三大村将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自愿捐款用于该村公益事业,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三大村党支部书记刘立贤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对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8.78万元。一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河淦的财产,促使其尽快归还借款;二是继续关注该企业收交的房款,一旦有房款注入,立即予以扣回归还借款。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2)对宝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7.8万元,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作判决,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3)对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00万元,督促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快司法程序,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及时收回,并按规定偿还县财政。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4)对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00万元,协调法院加快审判进度,待判决后,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关于“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共向10家房地产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从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目前均未到期,其中万星合同最早到期,为2018年8月;宏景电子合同最迟,至2020年5月到期。目前,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清收力度,采取“一盘一策”的办法,一是督促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利息;二是及时收回10家企业的其它房产销售和经营收入抵还本金;三是督促其处置资产按期收回本息,确保2018年8月30日前收回一半以上本金,剩余本金于2020年5月前收回,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利息。

  3.关于社团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7个社团应追回外借资金合计438万元,其中3个社团已追回21万元,其余资金417万元涉及4个社团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七组的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巡视反馈整改任务,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务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续巩固,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下一步具体措施如下:

  1.筑牢“四个意识”,强化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县委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七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县委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大执纪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级巡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五抓五看”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慑性,以案示警,强化压力传导。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纪检组责任意识,将派驻机构打造成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和“微腐败”两个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根据省委巡视七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等突出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着力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制度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崇规、守规、执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823276;通信地址:中共宁化县委巡察办公室(中山路1号县委大楼二楼);邮政编码:365400;电子邮箱:nhxwxcb2017@163.com。

  中共宁化县委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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