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何 2017年公积金年度报告出炉

三明日报   2018-03-28 11:5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议案、《2017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召开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中国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融资贷款的批复》、《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公转商贷款计算贴息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48家,实缴单位7031家,净增单位779家;新开户职工3.94万人,实缴职工21.57万人,净增职工0.83万人;缴存额31.48亿元,同比增长12.35%。2017年末,缴存总额234.84亿元,同比增长15.48%;缴存余额91.11亿元,同比增长10.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3.00亿元,同比增长17.56%;占当年缴存额的73.06%,比上年增加3.2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43.72亿元,同比增长19.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2017年7月开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3.9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95%、13.2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8万笔186.25亿元,贷款余额107.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1%、14.77%、12.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7.74%,比上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融资:2017年,当年融资额13.20亿元,当年归还9.3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34.40亿元,融资余额18.0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9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7.74%,比上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4347.11万元,同比增长15.94%。存款利息收入829.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507.9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2580.53万元,同比增长13.5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21.98万元,归集手续费783.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9.62万元,其他支出7925.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766.58万元,同比增长20.90%。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81.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4.6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83.9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0.3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91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68.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259.71万元,同比下降2.60%。其中,人员经费1109.38万元,公用经费101.87万元,专项经费48.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7.29万元,逾期率0.3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44%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81.8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910.33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46%、4.01%和12.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9%,国有企业占6.36%,城镇集体企业占7.58%,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3%,其他占17.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0%,国有企业占28.50%,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5%,其他占4.83%。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国有企业占8.90%,城镇集体企业占8.11%,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6%,其他占16.41%。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29万笔23.0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20%,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8%,死亡提取占0.5%,其他占14.7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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