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宁化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 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宁化县政府办   2018-03-14 1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日前,宁化县根据中央和省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下发《宁化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在财政支持方面,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宁化县加大对文化企业扶持,对新增与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文化产品生产或服务高新设备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该设备购置发票所列进项税额的50%给予补助。对新办文化产业企业或原有企业扩大规模贷款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按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贷款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个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对鼓励新址新办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三年内按其对县财政贡献给予奖励,第一年按贡献总额的15%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按新增贡献额的30%、50%奖励。对税收总额位居全县文化产业前5名的法人企业,按其对县财政贡献总额的10%给予奖励。

  对文化产业法人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文化产业专业展览会和文化宣传活动以及境外展会、会议,给予参展总费用50%的补助。对宣传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题材的原创影视作品创作,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出版宁化历史文化名人书籍、刊物,研发宁化历史文化名人工艺品,举办宁化历史文化名人书画展览等,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外,宁化县也在工商、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制定多项鼓励措施,给县域范围内文化产业法人企业送上了丰厚的“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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