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起 明溪县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明溪县人社局   2018-03-14 10:24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规定及2017年度明溪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基金收支率,自本月起,县人社局将对全县55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的9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6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7年度费率执行。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