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3月1日起实施 车辆缴罚款与销分处理流程有变

三明日报   2018-02-26 11:15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款。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例如: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违章。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实名绑定的渠道与要求:办理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请注意: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

  请仔细看好以下内容:

  一、“交管12123”手机APP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是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绑定?只有通过以下途径实名绑定后,才可以在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二、“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据公安部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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