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哥哥副局长职务之便受贿 三明一男子被判刑8个月

聚焦三明   2018-02-24 10:23

  近日,清流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

  被告人严某通伙同其哥哥严某旺,利用严某旺担任清流县林业局副局长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并为他人取得林木采伐指标提供帮助,后严某通分得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延伸阅读

  今年1月5日,清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业局原副局长严某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一案。

  据清流县纪委2017年1月消息:日前,清流县纪委、监察局对清流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严根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7年10月消息:日前,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对清流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正科级)严根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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