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土局出台新规 规范单位公款存储管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网 2017-09-13 12:04
日前,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单位公款存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市国土资源局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方面推出的又一制度规范。
《办法》规定,公款存放应纳入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将单位银行账户开立、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公款汇出账户选择等单位公款存储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办法》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公款存储集体决策、为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通过公款存储银行变相安排特定关系人到银行任职等在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的行为。
《办法》要求实行公款存储回避制度。有关人员参与公款存储管理集体决策时,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涉事银行任职的,应主动报告并实行公务回避。
《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强化单位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