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三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06-29 11:53 来源:三明日报 0

  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秩序,保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权利人权益。

  六、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及时采用“禁止令”、司法建议等手段,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积极运用补放鱼苗、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修复生态环境。要积极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的广泛参与。

  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生态环境审判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法律业务和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水平和执行效率。

  八、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案件侦查取证,依法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九、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组织的培育、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十、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以及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南龙铁路罗布大桥完成桥梁架设 桥长约430米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