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交警支队 曝光1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16-06-28 15:24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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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30日至5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期间,我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665起,其中醉驾122起,饮酒后驾驶543起。现将其中1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
案例一、2016年5月26日20时许,梅列交警大队民警在东新五路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牌号为闽GR8299的轿车形迹可疑,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查,该男子满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遂将其带至三明市第一医院抽取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驾驶人林某发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后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发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5.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16年5月25日20时47分许,温某华饮酒后驾驶闽GG7766小型汽车,途经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多重大厦处时被三元交警大队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经查,温某华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梅列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案例三、2016年5月5日20时19分许,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永安市燕南含笑大道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冀T06F26号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路线不稳,紧急刹车停靠路边。随即民警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现场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后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人周某达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5.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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