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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交警支队 曝光12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16-06-28 15:24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0

­  案例四、2016年5月19日晚,家住大田城关的郑某从东兜小区朋友的店铺喝完酒准备骑车去接儿子回家,结果刚到河滨路电力公司门口就被大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为了避开交警的检查,郑某随即掉头拐向路边的小区将车停下,而后装着若无其事走出路口。当执勤民警在路口拦住郑某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郑某借着酒劲在现场耍起无赖,一会儿说自己喝酒没骑车,一会儿又说自己只是骑了二三米距离,最终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及车辆行驶轨迹锁定其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经检验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  案例五、2016年5月12日20时30分,夏某冬无证驾驶苏HA444U小型汽车,行经沙县新城路莲花园路口时被沙县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夏某冬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2500元。

­  案例六、2016年5月26日20时59分,陈某汀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由尤溪县城关镇七中经水东电站往水东电站大坝方向行驶,行经水东大坝桥头路段时被尤溪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陈某汀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经查,陈某汀曾于2015年11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尤溪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 2016年2月4日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传讯不及时到案,被上网追逃。目前,案件已移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案例七、2016年5月25日19时40分许,陈某龙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行经宁化县翠江镇金叶大酒店门口路段时被宁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5.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  案例八、2016年5月24日21时5分许,邵某闽酒后驾驶闽G861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清流法院往县公安局方向行驶,行至东石线清流县迎宾大道龙郡首府门口路段时碰撞道路中心防撞墩,造成邵某闽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后果。经检验鉴定,邵某闽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4.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  案例九、2016年4月23日20时23分许,张某灿酒后驾驶闽GL4404号二轮摩托车由明溪城区往瀚仙大焦口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灿、陈某和乘车人晏某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经检验鉴定,张某灿血样中酒精含量为95.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  案例十、2016年5月14日20时10分,林某明驾驶闽G5H167号二轮摩托车从将乐水南往龙池行驶至上河国际路段时碰撞横过马路的行人胡某,造成俩人不同程度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结果。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明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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