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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少年涉嫌强奸5岁女孩 因年龄成迷无法查清未被批捕

2014-11-17 18:44 来源:南国早报 1

  桂平市石龙镇某屯一少年户籍信息登记是1996年出生,在2013年以玩捉迷藏为由将一名时年仅5岁的小女孩强暴。但因为他与非双胞胎哥哥的出生日期登记完全相同,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年余未果。

  10月23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龄造假,无法辨别具体年龄,只能作出上述决定。当时已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对方继续进行补充侦查,但对方一直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桂平市公安局则以案件正在侦破当中,拒绝记者采访。

玩捉迷藏不幸被玷污

  2013年7月31日上午,该屯5岁的小女孩花蕾(化名),到同村年纪相仿的小朋友陆陆(化名)家吃饭。饭后,陆陆的叔叔陆节(化名)带着二人到山上放牛。

  “在山上,他骗孩子们玩捉迷藏,并让陆陆先蒙住眼睛。”花蕾的母亲陈妦(化名)复述女儿事后在派出所录的口供说,陆节带着女儿躲在一个山坡后,欺骗女儿说,两人只要紧紧抱在一起,陆陆便找不到他们。随后,陆节便开始脱花蕾裤子。小女孩虽然挣扎,但终究敌不过长她多岁的男子。

  当天下午3时许,从田里干农活回到家的陈妦发现女儿不仅裤子破了,还沾了一些血。陈妦赶紧问怎么回事,女儿说,是陆节在玩游戏时压在她身上才这样的。

  在意识到女儿被侵犯后,陈妦赶紧通知正在干农活的丈夫,随后,两人赶紧到对方家问情况,当得知此事确实发生后,两人便报警求助。随后,双方家属及当事人均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问话。

检察院未予批捕

  据记者从桂平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中查到,花蕾的初步诊断为处女膜破裂,会阴、阴道壁裂伤。

  据了解,事发后,陆节的家人不仅到陈妦家赔礼道歉,还提出可以给点赔偿等,陈妦一家几经思考后,也就勉强答应。“毕竟是邻里关系,他们态度也很好,也就不想闹僵。”陈妦回忆当时决定时说。

  陈妦说,几天后,陆节一家的态度突然来了个大转变,提出除了医药费外,另外赔偿营养费、误工费各600元。还多次有意无意透露,1200元的赔偿算是厚道的了。

  同年8月15日晚上8时许,陈妦及丈夫陆东被石龙派出所民警电话叫去,说是有事通知。与此同时,犯事一方家属亦被要求一同到场。

  记者在陈妦提供的材料中看到,当晚,派出所民警给他们出示了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书中表述,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节。

  “明明就是强奸,怎么就事实不清了?”虽然陈妦一家对此存在疑惑,但在法律文件及派出所民警的几番劝导下,淳朴的农村人最终还是接受了“没办法将陆节入罪”这一观点。于是,他们就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开始与陆节家人协商。

  1.6万元,这是在派出所民警的周旋下,双方达成的赔偿数额。但对方在支付了1万元后,便不再愿意继续赔付,还称这事错在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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