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少年涉嫌强奸5岁女孩 因年龄成迷无法查清未被批捕
嫌疑人年龄成谜?
在口口相传的村落,强奸案犹如流感一样,传到村里每家每户的耳边。
陈妦一家原与村里不少村民来往甚密,自从家里发生这等“丑事”后,也逐渐与村民们少来往了。用他们的话说,总感觉有人在背后闲聊此事。
据陈妦提供的材料看,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2014年7月1日,对当初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做出解释。据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中表述,“现有材料无法确定陆节出生日期,无法判断其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陆节”。而根据从石龙派出所内得到的户籍证明,陆节出生于1996年8月18日,按理事发时已经年满14周岁。
陈妦告诉记者,她掌握相关材料后,便再次到检察院提出答复函中不予批捕的理由不成立,但对方建议她到公安机关反映,让对方提供相应材料;在公安机关,对方却表示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案子难继续下去。
“事发后不久,陆节就到广东打工去了。”陈妦无奈地说,看着糟蹋女儿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心里很不是滋味。
检察院:不批捕有法可依
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的问题,10月15日、16日,记者与桂平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对方一名负责人并不正面回应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的问题,而是不断强调,这件案子已经进入检察院层面,让记者到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
10月23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何副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是有依据的。他表示,根据当初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证据,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检察院只能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陆节户籍上看已年满14周岁一事,何副检察长透露,他们当时也注意到该问题,但由于陆节的出生日期与他哥哥出生日期一模一样,且两人并非双胞胎,也不好确认到底哪一年出生,“据家属说,当时是为了逃避计生,而将两人出生日期搞成同一天”。
何副检察长的说法,记者在陆节家的户籍登记证明材料中得到佐证。据陆节一家户籍证明显示,陆节为家中四子,与三哥陆某同为1996年8月18日出生,但身份证号码则有所不同。
针对何副检察长对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说法,陈妦并不满意。她说,对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确认,除了通过书证,如户籍证明、出生证,学籍证等证件外,还可以辅佐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如骨龄鉴定、齿龄鉴定等,“这个案子以‘无法判断其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结案,我不服”。
何副检察长坦言,他们对这件案子也很关心,但证据采集是由侦查机关进行,他们也只能依目前的材料做出合理决定。他透露,在他们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也曾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亦补充侦查方向及提纲给对方,例如重新核实年龄等,“但到目前,对方仍未提交新材料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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