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下钱庄老板多涉黑放高利贷:对借款人拳脚相加
现行法律并无关于高利贷罪名
武汉警方研究法规的一名资深人士则表示,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产物。在我国现有法律中,不认可利率高于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借贷,但并无有关高利贷的罪名。很多时候,民警处理此类纠纷,只能与地下钱庄协商,让受害人只归还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该人士称,在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高利贷行为,严格来说,是一种民事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合同,属于经济纠纷,在民事范畴之内。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在追债过程中,如果追债人采取了恐吓、打人、非法拘禁等方式来讨债,那性质就变了。其追债行为和手段,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违法的讨债行为进行处罚,但并非是对高利贷行为本身的处罚。
这名人士称,现实中,如果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者承诺高额利息,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在认定其是否具备放贷资质,其金融业务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时,都需要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央行、银监、金融办、工商等部门对其先行认定后,公安机关方可介入。而在赌博场所的“放码”行为,则归属公安机关管理,该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当中的赌博罪,具体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
多数借款人担心报复不敢报警
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介绍,不管是从银行借贷,还是从小额贷款公司借贷,都需要一定的手续流程。而借贷者本身,也需要有一定资产进行抵押。“很多急需用钱,但经济能力又很一般的人,病急乱投医,只好从地下钱庄借钱了。”
家住汉阳的杨桃(化名)就是一例。杨桃今年49岁,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为了让孩子上学,她和朋友做起卖纸生意。2010年,因为需要资金周转,而又难以从银行贷款,她从地下钱庄借了4万元高利贷,月率10%。“当天钱就借给我了,我感觉生意也会好起来。”她说,没想到事后生意没起色,利息都还不起,催债人多次找到她家砸门、泼油漆,她自己也挨了打,出于畏惧,她一直忍气吞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表示,在他处理的一些关于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中,市民在借钱时,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一方面总觉得能还得起,即便还不起也能拖一拖,对方不敢怎么样,但实际并非如此。一旦出了事,多数人又担心被报复不敢报警。另一方面,不少人找地下钱庄本身就是因为欠赌债、吸毒等,他们更不会报警。这才导致了地下钱庄暴力讨债有恃无恐。“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地下钱庄借钱。你可以选择从正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钱,或者从亲戚朋友家借钱周转,避免跟地下钱庄接触。”该民警表示,一旦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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