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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夫妻闹离婚卖掉亲生女儿 分赃不均丈夫赌气报警

2014-08-27 16:35 来源:澎湃新闻网 1

  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和郑某某两人多次正面回应,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陈某某有机会发言的时候,总是辩称自己不是卖孩子,而是送养。

  陈某某说,自己之所以收下对方的3.9万元,一来想为妻子治病,二来想告倒与自己有矛盾的姐夫,三来想和妻子做一些小生意。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所说的这三个卖女儿的理由均不成立,反倒他们一卖了孩子就在郑州买衣服、买零食,回到曲靖以后同样是逛街买东西,随后甚至买了摩托车。公诉人认为,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追究陈某某和郑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和议以后,当庭认定陈某某和郑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郑某某在本案中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主观恶性不大,又具有认罪悔罪表现,需要照看年幼的孩子。石林法院一审对郑某某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话】

  哽咽的爸爸: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男人

  庭审结束,陈某某和前妻有了简短的接触时间,他告诉前妻一个电话号码,要前妻帮忙处理一些私人事务。对于女儿的事情,陈某某交代前妻要好好照顾,即便日后改嫁了,也要告诉他一个地址,让他有机会见见女儿。也就是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陈某某进行了对话。

  问:你对本案判决服不服,要不要上诉?

  陈:……(迟疑),这个问题接下来要好好考虑一下。

  问:当初为什么要卖孩子?

  陈:条件所迫,尤其孩子3个月的时候,我的腿出了问题,没法工作,经济压力很大。

  问:你的腿出了什么问题?

  陈:我帮集装箱上货的时候,不小心摔下来,当时以为没什么,休息一下就会好,没想到几个月都还在疼,以后好了,估计也会这样瘸了。

  问:经济不好就想着要卖孩子吗?

  陈:觉得总比跟着我们受累好。

  问:那后来为什么又主动报警?

  陈:主要是想找回孩子。如果不报警,恐怕这辈子是找不回来了。

  问:你后悔吗,做这样的事情?

  陈:(哽咽)后悔……女儿出生到送人,我没有买过一套衣服给她,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男人!

  问:你以后会把这个事情告诉孩子吗?

  陈:会。

  问:为什么?你觉得孩子知道这个事情会受影响吗?

  陈:我觉得不会,因为我自己曾经也有同样的经历,我父亲抛弃我们以后,母亲改嫁,也曾想把我卖了,但是后来因为养父舍不得,我才没有被卖掉。现在我也不恨我母亲。

  问:你想过以后会怎样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吗?

  陈:这个等出狱以后再说吧,现在说了也是假话,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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