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夫妻闹离婚卖掉亲生女儿 分赃不均丈夫赌气报警
【庭审】25岁的爸爸当庭辩解卖女:我没想过要卖,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昨日下午2点半,石林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拐卖儿童案,陈某某在法警押解下,一瘸一拐进入法庭。先前被取保候审的郑某某,也按法院通知提前赶来参与案件的审理。
早在本案开庭之前,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已于4月通过诉讼程序正式离了婚,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归女方所有。
“我现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庭审一开始,陈某某向法庭交代,他1989年出生,只上过小学一年级。或许是因为这样的学历背景,当法官问及陈某某从事什么职业时,陈某某似乎感觉这样的词汇对自己来说很陌生,他一时语塞,停顿了一会儿,才勉强说出“临时工”三个字。接下来,当法官问及家庭住址时,陈某某的回答就更让人不可思议了。他说: “我现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从法庭简短的陈述再一次印证,陈某某生活的主旋律只有两个字——漂泊。在经历父亲离世、母亲改嫁的惨痛经历以后,他已习惯了四处打工的生活。陈某某说,在与郑某某结婚不久,他就带着妻子前往青岛打工。随后女儿出生,妻子辞去工作,每日在出租房里全身心照顾孩子,他辛苦一个月挣回来的钱,仅仅能够支付一家人的生活费,根本没有结余,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而相对于陈某某而言,从小在父母呵护下长大的郑某某显得腼腆一些,她虽然比陈某某年长一岁,但无论从面相,还是从生活经历看,都比陈某某要稚嫩一些。从头到尾,郑某某不多说一句话,她选用简洁明了的词汇回答法庭的提问。
“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当法庭提问为什么要将亲生女儿卖给别人的时候,陈某某回答:“我没想过要卖,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陈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初衷不是卖孩子,但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又与这个观点前后矛盾。而且还多次透露出,其实早在闺女出生后不久,他就有了想要卖孩子的想法。
检方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陈某某在最初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时候曾经供述,他在青岛打工时候认识的一个工友曾经提到,她家旁边有个邻居经济条件很好,但是夫妻俩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他于是回家和妻子商量,想把女儿卖了换钱,这样就可以帮妻子治病(据程某陈述,妻子患病,需长期治疗),但妻子并没有同意他的想法。
虽然第一次和妻子提卖孩子的事情没有得到同意。但陈某某显然没有放弃这样的念头。2013年12月,妻子与陈某某吵架以后带着孩子回石林,陈某某随后也从山东回到石林,再一次游说要求卖孩子。
这一次,陈某某跟妻子说:“只要娃娃过得好就行,要不然跟你跟我都不好过。”在陈某某的极力游说下,郑某某似乎觉得这样的观点也有道理。于是抱上女儿,跟着陈某某再一次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我在火车上不想卖了,就和陈某某说要不我们多要点,说要5万块钱,对方嫌贵就不会买了。”一路上,郑某某甚至有过不卖孩子,不离婚,两口子继续带着孩子到青岛打工的念头,但陈某某始终不同意。“要不你自己带走,反正我以后不会管。”
到了郑州火车站,陈某某以3.9万将女儿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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