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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0元嫖娼被收容教育1年 状告公安两审均败诉

2014-06-05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0

  记者杨辉报道: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引社会关注。中山市也有类似案例,一男子花50元嫖娼被抓,被警方拘留15天后又被收容教育1年。该男子认为处罚过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失败后又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均败诉。

  中山警方在法庭上称,该男子口供表明其嫖娼不止一次,故认定其有嫖娼“恶习”,拘留15天并收容教育1年并无不妥。据了解,对于嫖娼几次才算“恶习”,目前尚无明确法律界定,各地判例不一。

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
黄海波嫖娼被收容教育

男子嫖娼被收容1年

  中山市东区起湾村男子杨某强,今年45岁,在当地搞装潢生意。2013年5月17日中午11时,午饭时间,他在路过中山大柏山柏莲里12号出租屋时,一名四川籍年轻女子付某向他招嫖,两人谈定50元一次的价格后,进入出租屋里进行性交易。事毕后,杨某强没来得及付钱,便被民警控制,现场缴获使用过的避孕套一个,随后两人被带走。

  当天,中山公安局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拘留期满后,警方对其做出收容教育决定书,称其多次嫖娼,有恶习,对其转为收容教育1年。

警方认定其有“恶习”

  杨某强认为处罚过重,2013年6月27日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公安厅认定:杨某强自2012年9月起,多次嫖娼卖淫女付某,有杨某强和付某口供为证。当年7月31日,省公安厅认定中山市公安局对杨某强的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罚决定正确。

  随后杨某强委托律师,将中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案情争议的焦点是杨某强嫖娼几次,有无嫖娼恶习。在法庭上,杨某强辩护人称,杨某强只嫖娼了一次,“公安说杨某强多次嫖娼,证据不确凿,收容教育1年适用法律不当。”辩护人还称,公安仅用现场缴获的一个避孕套和杨某强在公安局录的口供,不能证明杨有嫖娼“恶习”。

  中山市公安局表示,根据嫖娼的不同情况,警方可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和收容教育,两者都是行政处罚,拘留之后再收容没有问题,不是一事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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