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着姐姐离家16年 父亲葬礼母女突现身争百万遗产
目前蔡冰已提起上诉。
法院回应争议
遗产分配份额已照顾被告
此案被公开后,一些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4月2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通报,涉及几个核心问题:
关于原告周某英与蔡某俊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问题,法院引用法律规定,认定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已构成事实婚姻,原告周某英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周某英是否存在违法重婚的问题。法院调查认为,周某英的户籍至今仍在宿迁,而被告蔡冰亦未提供周某英与他人的结婚证或周某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被告蔡冰为证明周某英重婚提供了居委会的证明一份,载明“周某英与王某某于2000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几年生育三名子女”。仅凭该书面证明不足以认定周某英存在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周某英存在重婚行为,也是其后面的“婚姻”无效。
关于原被告就蔡某俊遗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应如何进行分配问题,法院解释称,蔡某俊生前未留有遗嘱,原被告双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原告周某英、蔡某自2000年离开宿迁至今,而被告蔡冰自小与蔡某俊共同生活,其生活紧密程度远远高于二原告,故在分配遗产、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时,被告蔡冰可以多分。本院酌定原告周某英分得20%,原告蔡女分得30%,被告蔡冰分得50%。
伤心的被告
“18年没关心过我,一来就谈钱”
“这18年来,她们从来没有关心过我,也从来没有找我正经谈过话,我们的感情淡得只有血缘关系了。那会儿我还没有从父亲去世的阴影里走出来,她们一找我就是谈钱,我真的很伤心。”蔡冰说,他聘请了律师,一起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母亲在2000年弃家离他而去后,转而到了安徽涡阳县,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
在法庭上,蔡冰认为,母亲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及拆迁款不应得到支持,早在2000年她就没再跟父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且母亲离开宿迁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3个子女,财产完全归各自所有,母亲不应该分得死亡赔偿金;此外,对于姐姐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拆迁款的要求,法院也不应予以支持。
蔡冰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全部由自己所有,因为父亲的去世只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并没有给母亲和姐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她们对父亲没有丝毫的情感。“母亲从小对我没有一点照顾,对父亲、对这个家没有贡献,也没有承担一点责任,她凭什么来分这个钱?我可以适当和姐姐分这个钱,但不是以这种方式。”
法学探讨
不再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
此案被传至网络后,其中涉及到的一个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问题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注意: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构成的事实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
龙图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民法学博士后、司考民法授课名师韩祥波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分水岭。如果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按照《婚姻法解释(一)》,可以到法院以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事实婚姻关系,但如果没有通过起诉离婚,这个事实婚姻是不是永远存在下去?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