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着姐姐离家16年 父亲葬礼母女突现身争百万遗产
尴尬重逢
父亲葬礼上
母亲出现要跟他分父亲遗产
蔡冰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母亲从2000年带着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者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对于母亲为何离家出走,蔡冰说那时他才6岁,没有太多印象,也没有恨过母亲,反倒是思念或者说是对母爱的渴望超越了这种恨。2016年底,蔡冰父亲遭遇车祸去世,母亲出现了,但她的举动让蔡冰潜意识里,开始由爱转恨了。“她做出这样的事,我真的,真的就有点恨她了。”蔡冰毫不掩饰地对紫牛新闻记者说,2016年12月份,父亲去世时,蔡冰的堂哥通知了他姐姐,让她来参加父亲的葬礼,母亲也跟着一起来了。
“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她就过来和我谈分钱的事。她直接说钱怎么分,要不要给你姐买套房子?要不要给我点钱?”蔡冰回忆称,他当时没有拒绝,后来母亲又找他谈过一次。蔡冰对母亲说:“你就在这边生活,我照顾你,我会养你。以后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帮着带带,这样就挺好的,我也会给姐姐30万首付买房。你都五六十岁了,拿钱也没有多大用处。”但让蔡冰失望的是,母亲和姐姐都不愿意,说只要钱,要求分一大半,算起来七八十万的样子。
2017年5月,蔡冰接到法院的传票,母亲和姐姐起诉他,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一审判决
母亲和姐姐共分得一半遗产
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宿迁市一审法院关于这一案件的判决书,显示蔡冰的母亲和姐姐均享有对于房屋拆迁款及蔡某俊死亡赔偿金的财产分配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周某英与案外人蔡某俊于1987年共同生活,1990年8月9日生育一女蔡某,1994年8月15日生育一子蔡某(即蔡冰)。2000年,原告周某英独自带原告蔡某离开宿迁到外地生活至今。
法院判决被告蔡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周某英(即母亲)拆迁款79466元、给付原告蔡某(即姐姐)拆迁款103999元;关于蔡某俊(即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周某英应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驳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蔡冰的母亲和姐姐分走了一半其父的遗产。
紫牛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蔡冰姐姐的电话,试图了解她母亲当年离家的原因和此次起诉的理由,但遗憾的是,对方多次掐断电话。两人的代理律师在电话中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目前案件还不是终审判决,现在不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