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理财”千万别上当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频繁

北京晚报   2018-04-24 17:53

­  集资手段花样频繁翻新

­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呈现出手段多样、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等特点,这进一步加大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难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占总量的30%以上。

­  而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则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说,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如2017年公安部门查处的“善心汇”,广东省公安厅侦破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等,就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

­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  十大“理财”项目需警惕

­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百姓需格外警惕。

­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  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  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  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上表示,尽管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但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  袁璐 郭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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