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取消外地买房提取等多项证明材料

法制晚报   2018-04-24 17:42

­    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取消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方面应提交的多项证明材料。此外,进一步明确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  具体取消的多项证明材料详细为,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办理销户提取。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办理销户提取。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件)第一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办理。58号文件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查询。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部门)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按58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办理。

­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按照58号文件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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