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拐卖妇女案告破:团伙按股份制非法团购“越南新娘”
法制日报 2017-07-15 08:36
经查,作为本案关键人物,刘某香伙同丈夫卿某林,借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长期从事越南妇女买卖的非法勾当。
2016年6月至8月,卿某林、刘某香伙同他人,分3次从云南籍卖家杨某寿那里“购入”6名越南妇女。由于急于脱手,刘某香居然把交易的对象放在了自己娘家人身上。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与卿某林、刘某香合伙拐卖越南妇女的,是新化籍人员卿某兵、卿某山和新邵籍人员邹某意,他们均是在卿某林的“牵线”下,加入到了越南妇女的非法买卖当中。
卿某林手头掌握着所谓的“资源”,就是能联系到云南卖家,找到可供买卖的越南妇女。给卿某林介绍“资源”的是一个叫卿某花的人,该人在新化当地被称为越南妇女买卖的“鼻祖”。
经查,正是在卿某花的“接头”下,卿某林认识了杨某寿等一批云南“卖家”,使得从云南河口到湖南新化这条越南妇女买卖的运输线得以畅通。
卿某林被抓时,警方解救了6名越南妇女。据卿某林交代,这6名越南妇女算他和卿某兵、邹某意、卿某山4人合股投资,并按出资多少分成。
卿某林坦言,“购入”这么多“越南新娘”,感觉资金一下子有些吃紧。为此,他们以集体的名义找别人借贷,并计本付息。
警方侦查发现,在股份制的运作体系里,一切都算在所谓的“公家”里,同样被计为“成本”的还有“媒人”的介绍费等。
参与侦破此案的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田军告诉记者,“公家”是股份制运作的一个壳,通过这个壳,犯罪团伙对拐卖、“圈养”、接送、牵线、收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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