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与扰民冲突频现 民众:有关部门别光支持不管理
法制日报 2017-06-18 10:59
事实上,广场舞问题已引起相关管理部门关注。北京、西安等地均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管理职责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门,并没有牵头部门。
高瑛玮认为,对于备受争议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还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会治理,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在吴天阔认看来,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这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在全国性政策中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但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明确。
“目前,广场舞的确是一个极富争议的存在,但其既能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有助于增强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很多人自发的文化选择。广场舞亦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不少年轻人也加入其中。”高瑛玮认为,应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实现既要为广场舞提供活动场地等必要条件,又不能干扰其他居民正常休息的目的。记者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