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古枣树被“移植死” 为工程“让路”移植他处

澎湃新闻   2017-01-14 15:10

“打赢又怎么着”

  “灵宝苹果潼关梨,新郑大枣甜似蜜。”新郑曾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红枣之乡”,红枣种植可上溯到8000年以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全市曾有30万农民靠枣树为生。

  新郑是沙土土质,有“上有摇钱树,下有聚宝盆”一说。其中,“摇钱树”指的就是枣树,“聚宝盆”指的则是花生。花银海是花五松的四哥,已经64岁。在他的记忆里,以前闹饥荒,他们背着百十斤的大枣搭煤车南下驻马店、信阳、汉口等地,将枣子换成粮食带回来,全家人才得以活命,“这些枣树比爹娘还亲,饥荒时爹娘都不一定能救命,但这些枣树能”。

  正是这种出于对枣树的特殊情感,花五松、花银海等村民近3年来一直奔走在为古枣树讨公道的路上。

  “砍树前没人通知,没人商量,突然就推倒了。”花五松说,因为这些古枣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村里一棵树还给了500元的补偿。但他还是心疼这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古枣树,“500多年了,上面还有保护牌,说没有就没有了”。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花五松等人得知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村委会并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又确认了薛店镇政府从未向新郑国土资源局申请相关工程的建设用地。

  2015年10月13日,新郑市国土局对薛店镇第三社区幼儿园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听劝阻,依旧强行施工。2015年11月16日,新郑市国土局又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但直至本案开庭,施工仍未停止。

  于是,花五松等5人提起民事诉讼,把薛店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但被法院驳回,理由是5位村民不能完全代表两个村民组的全体村民成员行使权利。

  没办法,他们只能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破坏原告承包土地行政行为违法”。2016年6月25日,郑州惠济区法院下发判决书,支持了这一诉求。

  跑了两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但镇上和村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承担毁坏古枣树的违法责任。

  “村干部直接和我们说,你们现在打赢了,打赢又怎么着?”村民张文治说,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被砍伐后的土地上建起了一所幼儿园,而“花庄完全小学”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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