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古枣树被“移植死” 为工程“让路”移植他处

澎湃新闻   2017-01-14 15:10

“树木全部死亡”

  因担心错过开庭,当天凌晨4点多,花五松和其他村民,便在夜色中出发了。

  这场官司,他们已经期盼了将近3年。而庭审持续了整整1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当天的庭审现场有两大争论焦点:一是政府此举是毁树还是“移栽”,二是这些古枣树是否应被保护。

  “无论是采伐还是所谓的移栽,相关方都应该办理相应的手续。”中国绿发会认为,花庄村村委会及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与采伐施工队等,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选择夜晚偷伐,且被采伐的古枣树数量极大。

  花五松和其他几位花庄村村民在开庭当天分别出庭作证,讲述当晚的毁树经过,并证实了镇上和村里用挖掘机等工具,采用破坏性、毁灭性的方式挖掘古枣树。

  薛店镇政府则坚称,他们不是毁树,是“移栽”,移栽地点位于“中华古枣树遗址保护公园”内,主要是为了保护。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此前对媒体表示,他们是与河南境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枣树移栽协议。

  “古枣树被人为大量移植,移植后成活率非常低,这是枣农都知道的常识。”作为新郑红枣管理协会的农技师,花五松说,即便是移栽,也需要有科学的操作规范和一系列管护措施。然而,镇上聘请的这家公司根本不管古枣树的死活,被伐掉的枣树全部横七竖八地堆放在“保护园”内,最后是媒体曝光一个多月后才陆续栽上,“导致树木全部死亡”。

  事实上,2010年9月,新郑市政府曾“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023亩古枣树实施文物级保护”,并设立保护牌。在该保护区内,100年以上的古枣树共1766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需要一级保护的古枣树就有691株。

  按照《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其余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擅自砍伐、移植古树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却称,对该片枣树林保护牌的设立没有参与,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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