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老板娘容留女子卖淫获刑1年 2天挣830元三七分成

华商报(西安)   2016-12-11 08:20

­  >>相关法律规定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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