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千余吨化工废液的背后:深藏的职务犯罪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6-11-17 09:53

  记者日前获悉,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薛珊梅等6人提起公诉。至此,一起涉及15人的跨省非法倾倒千余吨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全面告破。

千余吨化工废液被跨省倾倒 背后竟藏职务犯罪

  姚雯/漫画

  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潘习龙在明知废料危险性的情况下,将该厂的化工废料回收业务交到王成行(在逃)手里。王成行打着无害化处理的幌子,通过张地动等人先后联系了4辆罐车,分17车次从该厂将1000余吨强酸性化工废液运到南乐县境内,以每车1500元的价格联络当地“熟人”李章根(南乐县某村干部)等人寻找地点倾倒,造成百余亩农田的麦苗被熏死,河内的鱼苗大部分死亡,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案发后,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财产受损3.08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1491余万元,应急处置费用近万元,东染公司非法所得300余万元。

  2015年12月,经南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潘习龙等8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6年2月2日,濮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南乐县检察院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为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薛珊梅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要求侦查机关移送该案,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这起跨省大案的过程中,南乐县检察院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对南乐县环保部门赵某等3人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立案侦查。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环保部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物证保管不规范、取证不及时和监管措施落后等问题,该院督促公安、环保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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