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网购1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发回重审
继福建高院10月18日宣布将再审“刘大蔚案”后,该院近日将另一起“网购仿真枪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该案被告人达明磊被一审法院认定网购14支仿真枪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11月15日,达明磊的律师收到福建高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福建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达明磊等3名上诉人犯走私武器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泉州中院原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涉网购1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三名上诉人分别是达明磊、钟山鹰、陈荣。24岁的达明磊系湖南长沙人,因涉嫌犯走私武器罪于2014年8月14日被抓获羁押,8月17日被刑拘。41岁的钟山鹰和陈荣均系福建人。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间,达明磊通过电话及网络聊天软件多次向台湾卖家“陈夫人”订购14支“枪支”,台湾卖家收到定金后,将上述枪支藏匿在空饮水机里发到厦门给钟山鹰,钟山鹰再委托被告人陈荣从福州转发至长沙。钟山鹰、陈荣亦知道达明磊委托转发的来自台湾的货物为仿真枪或仿真枪配件。此外,检方还指控达明磊非法持有7支“枪支”。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些仿真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应对达明磊以走私武器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责;应对钟山鹰、陈荣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刑责。
在一审法庭上,达明磊自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走私14支枪支进境与事实不符,其仅走私1支型号为M1911的仿真枪,其余均在境内购买。达明磊的辩护律师也曾辩护称,“达明磊具立功情节,系出于娱乐目的收藏仿真枪,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5年12月21日,泉州中院一审认定达明磊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山鹰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陈荣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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