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网购1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网(上海)   2016-11-17 09:34

福建高院: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枪支的鉴定标准,要是知道玩仿真枪也会判这么重的刑,不可能去碰。”11月16日,达明磊的妻子对澎湃新闻表示,其丈夫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是一个军事迷,因为爱好,还曾在长沙的街边店和网上买了一堆军事服装、包和鞋子之类的物品,“这些仿真枪也没有拿出去玩,只是作为收藏品,平时也在家里也只是当玩具摆弄。”

  达明磊的妻子介绍说,2014年8月14日,夫妻俩前往吉林省走亲戚时,刚上回程的高铁,达明磊便被几名民警抓获,随后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人员带往从未去过的福建省,“当时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该案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达明磊上诉的理由是:原判认定其走私枪支入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有立功表现,其辩护人也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钟山鹰的上诉理由是: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达明磊委托钟山鹰转运若干物品进境,但无法证明实际货物系枪支,更无法证明侦查机关缴获的枪支即钟山鹰帮助达明磊所转运;陈荣则上诉称,他不知道帮助钟山鹰转运的货物系枪支,亦不知道货物来自境外。

  2016年10月29日,福建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达明磊、钟山鹰、陈荣犯走私武器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泉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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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代理律师:已阅卷,尚无开庭通知

  2015年4月,泉州中院曾以走私武器罪一审判处四川小伙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高院维持原判。刘被法院认定网购24支仿真枪。该案引起广泛关注,关于枪支的认定标准也引发法学界讨论。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刘大蔚案。该院复查该案后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1月16日,刘大蔚的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已前往福建省检察院阅卷,但福建高院目前尚没有通知律师合议庭成员及开庭时间,“估计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枪支进行重新鉴定,还会要求将涉案仿真枪拿到法庭上当庭核实。”徐昕表示,通过阅卷,有更大可能为刘大蔚做无罪辩护。

  (原标题:长沙男子涉网购14支仿真枪一审被判无期,福建高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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