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交被撞成植物人 该由谁承担主要责任(图)
网易 2016-10-10 20:25
法院不支持公交集团全额赔偿
事故发生后,邹高雁被鉴定为呈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
在邹高雁家人看来,常州市公交公司和这件事脱不了干系。他们认为,若非乘客下车后要立即穿过非机动车道才能到路边,邹高雁根本不可能出事。
2014年,他们将常州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上,没有按约完成运输义务,属于违约,应赔偿原告医疗费57万余元。
被告常州市公交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已作出认定,事故责任由原告和肇事者马某某共同承担,被告车辆停靠到站,不存在违约。而且,根据凤凰大酒店站点的实际情况,公交车只能停在机动车道,“正常人都应该明知”。
被告提出,从原告老年卡的刷卡记录可知,原告经常乘坐33路公交车,对站台的情况应当是清楚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现有的站台周围布局使得乘客不得不穿过非机动车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被告常州市公交公司以客观存在作为公示方式,认为乘客乘车就接受了这一状态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但是,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告让原告在豁口处下车只是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证据不足。
2016年3月,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邹高雁家人的诉讼请求。
近日,邹高雁的爱人袁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从2013年出事到现在,邹高雁的医疗费已经花去近百万元。袁女士坚持认为,是公交车停靠方式的不合理导致了邹高雁被撞。他们将依法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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