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10年后想反悔 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判定合同有效
2016-09-05 09:18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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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10年后想反悔 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判定合同有效
法院不支持房主说法,判其履行合同
买了10年的房子一直过不了户,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曾经的卖主鲁某告上了法庭,没想卖主却当庭指出当初签订的房屋合同违背了法规,应属无效,想反悔。昨悉,法院认定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
2004年8月,程先生看中了鲁某位于武昌区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是2001年鲁某作为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100%归个人所有。但在当时,鲁某手中只有刚刚办好的房产证,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办理土地证。
虽然两证不齐,但由于程先生对该房的地段、户型等都十分满意,还是下定决心,同意以31.5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很快,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武昌区公证处公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程先生先付25万元购房款,余下的6.5万元等到单位办好土地证后,双方携两证办过户时,程先生再补齐。
从鲁某手中拿到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后,程先生便和家人搬进了这套心仪已久的房子中,这一住就是10年,没想过户的事也拖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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