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10年后想反悔 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判定合同有效
2016-09-05 09:18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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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程先生偶然听邻居说起,房屋土地证已经办下来了,于是赶紧联系鲁某,三番五次催着鲁某去办理过户手续。可鲁某开始推脱,后来直接拒绝了程先生的要求。
几年的“拉锯战”无果后,气愤的程先生一纸诉状将鲁某告上法庭。
“房屋上市交易应该土地证、房产证齐全才能正式使用交易。”鲁某认为,他和程先生当年签房屋意向书时,房子没有土地证,不符合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法律规定。
同时,鲁某还找出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鲁某表示,当年卖房时没满5年,所以自己和程先生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受理此案的法院明确表示,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并对鲁某的说法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该房屋已于2011年就获批准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所以程先生和鲁某签订的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鲁某所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规定中明确“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合法有效。鲁某应按约协助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原标题:卖房10年后反悔称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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