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门内大街塌陷”事件 李宝俊获刑5年无悔罪表现
2016-08-20 10:45 来源:北京晨报
0
昨天,西城法院对李宝俊、卢祖富和李海轮三名“德内塌陷”事件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主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工程承包商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工现场责任人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认定
超出规划施工 路塌陷民房倒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了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个体施工队。
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万余元,同时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庭审
坐着轮椅受审 考虑是否上诉
昨天,西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头白发的李宝俊坐在轮椅被推入法庭(如图)。法院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是不是上诉,我还要回去考虑下。”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李宝俊说道。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李宝俊精神尚可,神态也相对平静。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