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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举枯树被砸死 六方被告赔?还是家长后果自负?

2016-05-26 11:57 来源:法制晚报 0

  案情 与小伙伴做游戏举枯树被砸

  2015年10月18日傍晚,锐锐与四个小伙伴到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某村内小公园玩耍。小公园内一棵三四米长的枯树引起了孩子们的注意。见树的根部已脱离地面,有人提议,“把树举起来玩吧。”

  于是小女孩远远站在一旁,看着四个小男孩一起把树举了起来。举到一定高度,孩子们举得累了,一个孩子说,“我们松手吧,看谁跑得快!”“轰”的一声,三个小男孩跑了,锐锐却被突然倒下的树砸中了脑袋。此后,锐锐在医院经过2天的抢救后死亡。

  突然失去儿子,两位年轻的父母痛苦不已,认为同玩的三个男孩及其父母以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都应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责任。锐锐的父母将六方均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4万余元。

  庭审 家长要求被告承担70%责任

  上午9时30分,锐锐的父亲刘某以及其委托的一位律师来到法庭,他们对面被告席上坐满了今天的六方被告,旁听席上也有几位被告小孩的家长来到了现场旁听。

  法庭上,刘某称,他和妻子李某老家在邢台市,两人长期在北京生活打工,2007年生下了锐锐后,也一直将他带在身边在北京生活。锐锐还有一个大他几岁的姐姐。

  锐锐事发时上小学二年级,当天是周末,他约了几个家附近的哥哥姐姐一起在事发小公园玩耍。公园封闭有人值守,但不收取费用。

  公园位于村委会对面。事发后,锐锐的父母找到村里讨要说法。村里讲,公园租给了镇政府。后来他们又听说镇政府又已将公园委托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管理。

  故此,锐锐的父母将事发现场的三个小男孩小李、小陈、小胡及他们的父母诉至法院,并把某村民委员会、西红门镇政府、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84万余元。

  刘某承认作为监护人,此案的发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过失,愿意承担30%的责任,此案六方被告共同承担70%。“被告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不作为等责任,我认为各方的责任我方没必要分清,所以索要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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