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234套限价房竣工待售 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2013-03-15 09: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购房5年内不允许交易

  另据了解,申请家庭在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初审公示。引进特殊人才户籍不在本市的,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予以公示。

  莆田市还对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做出规定,即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另外,已申请取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若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在办理购房手续后十五日内撤销原保障性住房申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限价商品房。同时,个人购买的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限于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朱玉清 严真福)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广场轿车乱停“被遮牌” 车主险被扣12分
下一条:沈海高速莆田段:轿车入口处突然变道惹车祸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