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2万元

湄洲日报   2020-10-19 15:38

  记者昨获悉,《莆田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发布,明确奖励条件、程序及标准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20000元。

  ■举报方式

  该办法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莆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举报人应向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县区(管委会)受理部门举报。跨县区(管委会)非法集资行为或难以确定行为发生地的,可向市级受理部门举报。

  莆田市级接受举报的部门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为0594-2772023。各县区(管委会)接受举报单位(举报电话)分别为:仙游县公安局(0594-7950037)、荔城公安分局(0594-2262330)、城厢公安分局(0594-2682578)、涵江公安分局(0594-3367946)、秀屿公安分局(0594-5890731)、湄洲岛公安派出所(0594-5092005)、北岸公安分局(0594-5950815)。其他举报方式由各县区(管委会)处非办自行设定和公布。

  ■奖励标准

  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受理单位应进行核实,按照以下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奖金评定。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奖金20000元。

  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奖金10000元。

  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奖金5000元。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奖金2000元。

  该办法还提出,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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