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
湄洲日报 2020-10-16 15:25
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沈萌芽,副市长郑瑞锦出席。
郑祖杰指出,制定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要引起充分重视,加强学习宣传;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担当作为;要推进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据悉,条例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立法,共6章53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上,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就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许爱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