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
为了吸取福州“2·16”民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以7类房屋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区、管委会)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在5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这7类房屋是: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将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摸底排查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工信局8部门将联合各县(区、管委会)统一行动,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的处置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将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将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将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将依法坚决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记者 刘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