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市民取回被扣车辆 却被索拖车费
2016-07-19 16:39 来源:闽南网
0
“车被扣之后,第二天要取车却要交240元,其中包括40元的停车费和200元的拖车费。”昨日,莆田市民林女士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她日前在发生事故之后,车辆被交警扣押,次日在办好手续准备去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缴纳240元,她质疑停车场乱收费。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车子被扣押在停车场并不要缴纳停车费,而多数情况下,拖移事故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执法机关承担。
停车场收了林女士200元拖车费
车辆小刮擦被扣 一天要交240元
林女士告诉记者,7月6日下午,她驾车和一辆电动车在学园路同向行驶时发生刮擦,她的车由于年检过期被交警扣押,之后被拖到位于荔华东大道的联发停车场。7日上午,她到城厢区道路事故快处中心办好手续后去取车,可停车场要求先交240元才能放车。
“240元包括停车费40元,拖车费200元。”林女士说,交警扣车时没说交钱,停车场在扣车当天就开始算停车费,收了2天共40元。质疑停车场乱收费,林女士不肯交钱,当天也没拿到车。次日,林女士来到城厢区道路事故快处中心,交警告诉她不用交停车费,也帮她联系了停车场。最终,林女士交了200元的拖车费用,才取走车。
林女士说,她的车发生事故后可以继续行驶,交警扣车后叫来拖车,结果又要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她觉得很不合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