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市民取回被扣车辆 却被索拖车费
多种情况拖移车辆 费用由部门承担
对于车辆被扣押后,被索要停车费和拖车费,不少车主虽然有疑惑,却只能破财消灾。记者了解到,其实福建省公安厅去年就出台《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些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拖移车费用,文件中规定的六种情况只有两种由当事人承担。包括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据知情人士介绍,像林女士这种小刮擦一般不会扣车,她应该是因为车辆逾期未年检被扣车。这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按规定应由执法机关承担拖移车辆费用。
停车场:费用无处报销 只能向车主收取
城厢区联发停车场是一家私人停车场,是交警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地点。
据停车场负责人洪先生介绍,此前停车场大约有半年多没向车主收停车费和施救费,之后他拿了一笔70多万元的费用找交警部门报销,却被告知不能报销,并提到保险公司有赔偿事故损失。“费用得不到报销,停车场也要运营,只能按物价标准向被扣车辆的车主收取。”洪先生说,收取费用后,他们也会告诉车主向保险公司报销。
洪先生说,联发停车场有十几亩大,包括工人工资、场地的租金等运营费用,一个月成本就要3万多。部门规定不能收这些费用,就应该承担这笔费用,他也可以不向车主收钱。
业内人士认为,交警部门向私人停车场采购停车服务,在无法保障费用报销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就变成了车主来掏这笔钱,等于替部门买了单。而要解决这种情况,除了财政保障采购的停车服务费用,也可以建设大型公立停车场,承担以上功能。(海都记者 陈丽明/文 马俊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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