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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莆田贫困者患重病最高享65万补助

2016-03-25 14:18 来源:海峡网 0

  昨日,海都从莆田市卫计委获悉,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根据要求,今年莆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有7大改变,医疗城乡一体化筹资标准也将提高到每人每年530元。值得一提的是,莆田作为全省第一家以地市为单位,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服务。

  一、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530元

  政策:今年4月1日起,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70元提高至5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10元,个人缴费从90元提高至120元。

  对象:莆田市户籍城乡居民,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群、宗教教职人士、莆田武警支队官兵、莆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贫困人群就医实现精准补助

  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从4月1日起,当年度发生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复合报销规定范围内,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自费部分如果超过2万元,可100%补偿,全年最高补偿2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群,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住院合并后最高可补助65万元。

  对象:由市农业局对全是贫困人口建立档案后的人群。

  三、首次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政策: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的个人,所产生的费用可获得60%补偿,一年最高补偿2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获得80%补偿,最高封顶4万元。

  同时,还将胎心监测、新生儿监护、听力筛查、疾病筛查等部分婴幼儿临床诊疗费用,给予100%补偿。

  对象:莆田户籍市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婴幼儿。

  四、实施大病保险逐步实现即时估报

  政策:今年,莆田市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近1.5万元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市民如果遇到大病住院治疗,其所产生自费项目中

  超过2万元的部分,成年人按80%进行补偿;未成年人按90%补偿,最高补偿33万元。

  对象:莆田户籍城乡居民。

  五、百岁老人住院有可能100%报销

  政策:目前,莆田低保人数在10万人左右,这些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现零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治疗的费用可直接按比例补偿。肿瘤患者在市外接受放射治疗,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为55%。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实行100%报销。

  4月1日起,慢性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并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对象:百岁老人、肿瘤患者、低保五保对象。

  六、经医院办理转诊补偿比例提高

  政策:正常分娩、高血压等20种常见病,参加新农合的市民如果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能报销40%;如果先到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比例为80%。同时,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下级医疗机构,最终治疗康复的,补偿比例可达10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莆田开始探索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市民如果在莆田本地医院治疗后,又到省级医院治疗,但没有经过莆田市第一医院和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住院补偿仅为25%;若办理转诊手续,可补偿40%。

  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居民。

  七、率先将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经办服务

  政策:莆田为全省第一家以地市为单位,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服务,政府出资270万元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今年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提取,经办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年1元给予配套,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居民。(海都记者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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